親自交接難 拿了定金不給店 本來想大展手腳干一番事業,楊先生找人租了兩個店面想開家西餐廳,還簽下了租賃合同。沒想到自己卻因為賭博被判刑,無法親自去交接店面。當他刑滿出來,卻發現店面已經被租給了別人。房東說:因為你沒親自來交接店面,合同已經解除了。 楊先
親自交接難 拿了定金不給店
本來想大展手腳干一番事業,楊先生找人租了兩個店面想開家西餐廳,還簽下了租賃合同。沒想到自己卻因為賭博被判刑,無法親自去交接店面。當他刑滿出來,卻發現店面已經被租給了別人。房東說:因為你沒親自來交接店面,合同已經解除了。
楊先生說,這份合同是2006年9月跟房東簽訂的,并交了3000元定金。當時,自己租了兩間店面,準備開家西餐廳,定好從2007年7月1日開始租用,租期為五年。合同上,雙方約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