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轉租的房子,由于一時大意沒有簽訂租房合同,現在成了一樁說不清楚的事情。“房租已經交給了二房東,現在他不認賬,房東向我催討房租,我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日前,謝先生撥打85051890詢問。 轉租房子大意出糾紛這套房子是謝先生向一個朋友轉租的,正因為這樣
向人轉租的房子,由于一時大意沒有簽訂租房合同,現在成了一樁說不清楚的事情。“房租已經交給了二房東,現在他不認賬,房東向我催討房租,我該怎么維護自己的權益?”日前,謝先生撥打85051890詢問。
轉租房子大意出糾紛這套房子是謝先生向一個朋友轉租的,正因為這樣,他當時沒要求簽訂正式合同,只是口頭約定:房子從5月1日起轉給謝先生住,轉讓費1萬,先付半年的房租14000元。
謝先生分兩次付清了錢,第一次給了22000元,第二次給了2000元。第一次收到錢對方出具了一張收條,上面簡單地寫著“收到轉讓費加房租22000元”。
“這些錢我全部直接交給了他,說好房租費由他轉交房東。沒想到現在房東來找我要房租,我覺得很奇怪,就找朋友問是怎么回事,他竟改口說,我當初付給他的錢是轉讓費加一個半月的房租。”可從這幾方面入手維權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潘永明律師表示,像謝先生遇到的這類民事糾紛,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只能走法律途徑。不過因為沒有書面租賃合同,收條又十分簡單籠統,依據現有的證據材料,很難證明當初的口頭約定。
謝先生目前可以從這幾個方面考慮維權:
1.與朋友口頭約定轉租時是否有第三人在場?如果有,可以請第三人作證。2.轉租是否經過房東的同意?如果經過房東同意,房東應該知道當初謝先生和朋友的約定,房東也可以作證。如果沒有經過房東同意,可以請房東幫助,讓房東解除租賃合同。謝先生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3.如果以上都不能做到,只要對方能承認轉讓費是10000元的話,就可以看出一個半月的房租要12000元,與市場價相比是畸高的,謝先生可以以此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該合同。
怎么訂租房合同有講究
目前房屋租賃市場有關房子轉租的現象很多,因此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
潘律師提醒大家,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三點。
第一,盡量采用書面合同。對房屋所處地理位置、房屋面積、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租金的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詳細約定。
第二,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合同。
第三,承租人轉租的,應當經過房東同意。未經房東同意,房東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次承租人對房屋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