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的鋪面閑置了起來,租房戶馬先生卻沒有與房東履行退租手續。記者昨日獲悉,在馬先生與房東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錦江區法院判令馬先生支付房東1350元租金。 2004年9月,馬先生與房東楊女士簽訂房屋出租協議。 楊將一間鋪面租給馬,租期一年,每月租金450元,每季
租來的鋪面閑置了起來,租房戶馬先生卻沒有與房東履行退租手續。記者昨日獲悉,在馬先生與房東的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錦江區法院判令馬先生支付房東1350元租金。
2004年9月,馬先生與房東楊女士簽訂房屋出租協議。
楊將一間鋪面租給馬,租期一年,每月租金45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協議簽訂后,馬支付了一年租金。去年9月,房屋出租協議到期后,馬繼續租下該鋪面,并向楊女士支付了去年12月前的租金。但這以后,雙方對是否繼續租房沒另行約定。
楊女士說,去年12月,她多次打電話給馬先生要求交下一季度房租,馬都說在出差,房租一直沒交?!胺课萱i著,他不把鑰匙交給我,我無法進入?!睏钆繉ⅠR告到錦江法院,要求支付今年3個月的房租1350元。
“我這幾個月根本沒用過她的房屋,我不欠房租?!瘪R先生稱,租滿一年后,他因經營狀況改變,覺得已無續租的必要,多次上門交鑰匙給楊,楊卻拒不接受,要求續租。
錦江區法院審理認為,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未作新的約定,馬先生繼續承租該房屋,并向楊女士支付了3個月租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仍然存在租賃合同關系,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其中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本案中,馬先生在沒有證據證明他已通知楊女士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該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因此,馬應按約定向楊女士支付租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雙方都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