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武侯法院執行庭的法官們來到了成都玉林東街42號2單元一學校宿舍,擬對一租房不給房錢賴著不走的租房者依法進行強制搬離。
據介紹,這名租房人姓王,系四川省一學校的退休教工。他租住的房子是該校賣給同校另一名教職員工廖維林的房子。最初,他還愿給廖交租金,后來在長達6年的時間里就一直賴著不給房錢。
廖起訴到法院,要求王某一家搬離。讓人沒有想到的是,敗訴后,王一家人仍然不愿搬,也不付房錢。無奈之下,2007年9月18日,廖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協調下,廖同意將房子按市場價賣給王。但王只愿出14萬元,遠遠低于市場價。這一下,廖不愿了,再次要求法院強制讓王搬走。
聽說法院要采取行動后,王找到法官羅莉進行威脅,“我不想搬,如果你們估倒我搬,近期你們也看到了許多襲警的事,我大不了跟你們法院和法官同歸于盡!”法官此后又進行過多次協調工作,但王仍不愿搬走,也不給房錢。
法警上門不愿配合
“你們不要逼我,我在家里放了炸彈的……”當武侯區人民法院執行庭法警來到王的租住房再次要求王搬離時,王最初坐到沙發上有些不愿配合,還氣憤地說家里有炸彈。“你說的是不是真的?如果是這樣,你要考慮違法后果……”聽到他的話,法官們有些警惕。后面對追問,王又改口了,“我說的是開玩笑的話,家里沒有炸彈,只是我真的不想搬,我在這兒住了這么多年,我愿意買……”
但對王的說法,隨同法警而來的房主廖不同意了,“算了,你還是搬走!這房子我自己要住!”他告訴記者,這房自己買了后,長期租給王一家人住,但對方卻至今還欠他6年房租未給,他再也不愿將房子租給這樣沒有誠信的人了。
房主討回“居住權”
經過法警們做工作后,王家夫妻倆最終同意配合搬離。經過搬家人員半天的努力,屋子里的家具等東西在下午就得以搬空,進入空房后,屋主廖維林感受頗多,“說實在的,買了房子以來我還是第一次住進新家。”他說,他與租房人王某一家都是同一單位的員工,原本想協商解決此事,但對方卻總是拖而不決,沒辦法,他只好求助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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