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房是從“消費”痛苦開始的。上班一年后要結婚了,單位里還沒分房子,只得去租房。一天順手翻報紙,看到一則出租房屋的廣告,覺得挺適合的。找到了出租房子的“房主”,“房主”說他因為急著用錢,才要這么低的房租,我算是撿了便宜了。這是我第一次租房,經驗談不上,也沒仔細看清房主的身份證、房產證,因為房租比較低,就馬上在租房協議書上簽了字。當然,法律意識我還是有一點,簽字前我仔細看了租房協議,協議共16條,打印的,打了滿滿3頁A4的紙。什么甲方乙方、交款方式、違約責任、爭端解決方式等等寫得清楚明白,雙方的權利義務很平等。甚至還有一條進行公證的條款,但房主說公證費要我交,要好幾百塊,我就說用不著。然后,按租房協議,我當即交付給房主半年租金2400元,并拿到了房門的鑰匙。
第二天我和對象去收拾房子時,鑰匙卻怎么也打不開門。打聽了幾位鄰居終于找到了房主,原來他已換了門鎖,但此房主已非彼“房主”,也是個中年人,也姓趙,但矮了有一頭,胖了有30斤。這位趙先生說:“他哪是什么房主,他也是租房的,這個家伙兩個月沒付房租了,還弄壞了我的有線和下水道,現在跑了還騙了你一次,太不是東西了!”天呀,便宜沒好貨,原來的“房主”竟是個騙子!看著同樣被騙的趙先生,我還能說什么呢?權當花錢買教訓交學費了吧。
回到單位,和我們科長說起這件事,他的頭立即搖得撥郎鼓似的:“小伙子,你被騙了,這一定是真假房主演的一出騙人的雙簧把戲,這是專門的‘房蟲’干的。”回憶租房時和兩個“房主”打交道的過程,我越想越覺得我們科長講得有道理。去找趙房主理論,他一句“你有什么證據”就把我頂了回來,那個氣呀!
挨了騙這婚還是要結呀。為穩妥起見,這次我找了家門面還算可以,辦公人員看上去頗正規的中介公司。一位副經理接待了我,并向我推薦了一套獨單。他說房東報價是每月400元,但因是公房私租,不愿當面談價錢,價錢的事都愿委托中介談,合同也由中介代簽。我看了房后覺得還行,就簽了合同。可在付款、交鑰匙那一天,那位副經理卻對我說房東現在將房價漲到600元了。我當然不干,中介說那是房東單方違約,中介只是代簽合同沒有責任,現在雙方已簽合同,中介已完成工作,無論合同是否執行,中介費都不退。眼看著結婚的日子已近,房子的事再不能拖了,狠狠心,我租下了這套房子。
很長時間以后我才知道,這也是中介玩的花活。其實房東出的就是600元的價,但這個價格不太好往外租,于是中介就把房價壓下來和顧客談,談好了,房子看完了再簽一份模棱兩可的合同,合同簽了再把真實的房價亮出來,無論租與不租,他都可以得一筆中介費。據說還有一種更專業的從事“拉抽屜”的“房蟲”。他們出錢承租一套房屋,由另一個人冒充房東,對所有顧客都報低于所租房較大幅度的價,每當顧客看房滿意并簽下合同后,就由另一人冒充房東出面找出各種理由不肯出租了。顧客找他退錢時,他就說雙方已簽合同,房東單方違約,中介費不退還。據說一個月就能騙得一兩萬元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