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以上兩種方法都行不通,那只能使用最后的殺手锏了
在北京管理房屋租賃糾紛的還有一個不為人知的“強力機構”——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這個打這個委員會的電話(010-59958811)把你的情況和她說清楚,她就能很快的處理,尤其是房屋中介方面的糾紛問題,就如我那個同樣經歷了房屋糾紛的朋友他就是直接打的這個電話,沒過兩天房地產中介的人不僅乖乖的把錢退回來了,還得賠禮道歉。這是因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投訴后他會把這家房地產中介公司列入誠信黑名單成為黑中介,而且還會把經紀人到主管等都罰一遍,一圈下來罰金大概也一萬元左右呢。中介如果想要不挨罰,必須還得找投訴人打電話取消投訴才可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