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草案)》,其中規定本市房屋租賃將實行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辦法(草案)》還對房屋租賃管理的相關部門的責任做了明確,北京市國土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賃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國土房管局是本轄區內房屋租賃的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負責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區縣國土房
管局的委托負責本轄區范圍內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房屋租賃服務站,配備專職協管員,負責房屋租賃合同備案,代征相關稅費,統計房屋租賃信息,房屋租賃行為的日常檢查等。本市規劃、人防、稅務、工商、衛生、計劃生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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