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共有1.9萬戶居民住在按照標準租金出租的私有房屋內。由于標準租私房的租金與市場房租價格差距較大,影響了產權人的財產收益及產權人與承租人的關系。這些房屋的產權人或無力修房,或拒絕修房,造成房屋破損嚴重,嚴重危及承租人住用安全。解決標準租私房問題,成為一個關系到私房產權人和承租人切身利益,關系到城市建設和危舊房改造,關系到首都穩定的重要而緊迫的問題。為盡快解決這一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本意見適用范圍
標準租私房是指文化大革命初期由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接管,文化大革命后落實私房政策帶戶發還產權,并執行本市規定租金標準的城鎮私有出租房屋。標準租私房承租人是指與標準租私房產權人訂有私房租賃契約;或是沒有訂立私房租賃契約,但長期居住標準租私房,并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單位或個人。本意見適用于標準租私房的產權人和承租人。
二、標準租私房承租人安置方式
(一)承租人及其配偶在他處另有已購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應當無條件搬出;住房未達到規定的職工住房面積標準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房改政策發放住房補貼。
(二)鼓勵承租人與產權人協商,由承租人購買現住房產權,政府給予政策支持。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在他處沒有住房,其所在單位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其單位應當按照房改政策發放住房補貼或安置住房,并負責將承租人搬出。
(四)單位租用標準租私房安排個人住用,由單位支付租金的,應當放開租金,由單位與產權人協商確定租金標準,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協商不成的,單位應當負責將承租人搬出。
(五)單位租用標準租私房安排個人住用,由個人支付租金的,由單位按照房改政策優先為其發放住房補貼或安置住房,負責將承租人搬出。單位不能按上述辦法解決的,承租人可暫不搬出,但應當按照本意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提租并修改租賃合同,承租人所在單位應當發放提租補貼。
(六)承租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條件的,承租人可按《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京政辦發[2001]62號文件轉發)申請廉租住房。
(七)已確定結合房改實施危舊房改造的地區,在實施危舊房改造時一并解決。
三、解決標準租私房問題的有關政策
(一)承租人及其配偶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京發[1999]21號文件印發)的規定發放了住房補貼或提供了安置住房的,必須搬出。
承租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落實住房補貼或安置住房有困難的,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目前,本市共有1.9萬戶居民住在按照標準租金出租的私有房屋內。由于標準租私房的租金與市場房租價格差距較大,影響了產權人的財產收益及產權人與承租人的關系。這些房屋的產權人或無力修房,或拒絕修房,造成房屋破損嚴重,嚴重危及承租人住用安全。解決標準租私房問題,成為一個關系到私房產權人和承租人切身利益,關系到城市建設和危舊房改造,關系到首都穩定的重要而緊迫的問題。為盡快解決這一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本意見適用范圍
標準租私房是指文化大革命初期由本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接管,文化大革命后落實私房政策帶戶發還產權,并執行本市規定租金標準的城鎮私有出租房屋。標準租私房承租人是指與標準租私房產權人訂有私房租賃契約;或是沒有訂立私房租賃契約,但長期居住標準租私房,并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單位或個人。本意見適用于標準租私房的產權人和承租人。
二、標準租私房承租人安置方式
(一)承租人及其配偶在他處另有已購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應當無條件搬出;住房未達到規定的職工住房面積標準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房改政策發放住房補貼。
(二)鼓勵承租人與產權人協商,由承租人購買現住房產權,政府給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