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應在簽訂租賃合同后15天內,持租賃合同和有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經審核同意租賃的,應在受理房屋租賃登記申請之日起5天內核發房地局統一印制的《房屋租賃證》并通知稅務機關。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則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將租賃合同和有關證件退還給當事人
當事人應在簽訂租賃合同后15天內,持租賃合同和有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經審核同意租賃的,應在受理房屋租賃登記申請之日起5天內核發房地局統一印制的《房屋租賃證》并通知稅務機關。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則由房地產管理部門將租賃合同和有關證件退還給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