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二手房買賣來說,房屋租賃的糾紛要少一些。但是,在訂立租賃合同以及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也經常會出現不少糾紛。我愛我家房產有關人士分析認為,有三類典型租賃糾紛完全可以通過事先約定避免糾紛。
糾紛一:提前退房能要回押金嗎?
房客違約,提前退租。按照一般的租賃付款方式,房東手里至少有等同于一個月租金的押金。一旦遇到房客提前退租,房東可以用這筆押金來繳納由房客所造成的如水、電、煤等遺留費用,或者用來支付尋找下一房客時所產生的中介費。通常房東認為房客提前退租應視為違約,押金不該返還。但有的房客認為自己結清了水、電、煤等費用,且未對房屋內的家具、家電造成損壞,理應拿回押金。這時便產生了糾紛,關鍵是看租賃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提前退租的違約金及具體如何約定。
糾紛二:中介費免付是否有依據?
房客提前退租,房東要求中介公司返還中介費。這類糾紛雖然也是由房客提前退租引起的,但卻轉變為房東與中介之間的糾紛。租賃合同已經存在并生效,中介方的責任就已告一段落。盡管房客提前退租,但因為合同早已生效,因此,因房客提前退租給房東帶來的損失,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與責任。
糾紛三:出租房里東西壞了由誰修?
到底由誰來支付維修費用,房客與房東常常會為此爭執不休?房東往往認為是房客使用不當造成損毀,而房客則認為是家具或家電自然老化,雙方各執一詞。事實上,在租賃合同中或者物業交驗單上,通常應寫明責任歸屬,維修人員也能夠判斷造成損壞的原因。如果是緊急情況,房客要求房東維修卻一時又聯系不到房東,中介公司應幫助房客找維修人員先行維修,再協助聯系房東解決費用由哪方承擔。
我愛我家房產有關人士提醒房東和房客,在簽訂租賃合同包括附件,以及做物業交驗時,都要多個心眼,考慮可能存在或發生的各種情況,盡量將責任明確化,免除糾紛隱患。作為中介方,應根據經驗幫助雙方考慮各種問題,從而將大家的損失減小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