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系
合法轉租合同成立,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發生租賃關系,與普通租賃關系沒有區別。從德、日學說和判例來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與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間的租賃關系同時終止時,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其性質屬于次承租人代替承租人的返還。當次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而與出租人混同時,原則上原租賃合同應當歸于消滅,但是為了次承租人的利益,應當認為在轉租合同存續期間,原租賃合同仍有效。
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系
合法轉租合同成立,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發生租賃關系,與普通租賃關系沒有區別。從德、日學說和判例來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與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間的租賃關系同時終止時,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其性質屬于次承租人代替承租人的返還。當次承租人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而與出租人混同時,原則上原租賃合同應當歸于消滅,但是為了次承租人的利益,應當認為在轉租合同存續期間,原租賃合同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