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問:我和房主簽訂了一年的承租合同,租期從2008年11月到2009年11月。最近得知房主把房子已經賣給了別人。而那個賣房的價格,我們也能接受。那我們可以買此房嗎?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景琪律師解答:出租人出賣房屋時,應該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在同樣的賣價下,你可以比別人優先買到此房。所以你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制度請求法院認定該房屋買賣行為無效。
劉先生問:我和房主簽訂了一年的承租合同,租期從2008年11月到2009年11月。最近得知房主把房子已經賣給了別人。而那個賣房的價格,我們也能接受。那我們可以買此房嗎?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景琪律師解答:出租人出賣房屋時,應該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在同樣的賣價下,你可以比別人優先買到此房。所以你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的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制度請求法院認定該房屋買賣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