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答: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權屬有爭議的;(五)屬于違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問: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答:一般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此外,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問:怎樣的房屋租賃居間合同是正規的?
答:房屋租賃居間合同是委托人(承租方)與居間人(房產中介)簽訂的。正規的房屋租賃居間合同包括:委托事項,即要寫明承租方對房屋的具體要求;委托期限;現場看房;委托人義務;居間人義務;傭金;費用;轉委托;違約責任;其他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