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在新建商品房未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前,與承租人簽訂〈商品房租賃預約協議〉,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數額預收款的行為。開發商預租商品房,應當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并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租的概念
商品房預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其開發的商品房尚未竣工驗收、取得房地產權證前,將該商品房預約租賃給他人,并預收一定租金的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預租的,應當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并在領取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后,方可開展預租。
商品房預租的條件
商品房預租應當訂立商品房預租合同,預租合同除了租賃合同的一般內容外,還應當明確預租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日期、預付租金額、支付期限及管理使用等事項。在商品房竣工并取得房地產權證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同承租人訂立商品房使用交接書,該預租合同自動轉為房屋租賃合同。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已經預售的商品房預租;商品房預購人不得將預購的商品房預租;商品房未經初始登記,未取得房地產權證之前,預租人不得將預租的商品房轉租,轉讓或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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