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期間要交物業費嗎?
承租人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信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物業管理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按照《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包括下列項目: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日常管理的管理費,包括物業管理區的巡視、檢查,物業維修、更新的賬務管理,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和其他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用于電梯、水泵等房屋設備運行所需的房屋設備運行費;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日常保潔服務所需的保潔費;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日常安全保衛服務所需的保安費;用于物業維修服務所需的維修費。
相關租房案例:
吳女士去年和承租人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將的房子出租給其居住,租期為2年。合同除了對租金及其支付期限作了約定外,還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但前幾天吳女士卻收到了物業公司的催款函,說吳女士已欠付近一年的物業管理費。
在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是否仍要向吳女士收取物業管理費?
律師回答:
眾所周知,物業公司按照其與小區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后,也應有權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向業主收取約定的物業管理費。對小區業主來說,在接受了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后,當然也應當支付相應的物業管理費。
就出租的房屋而言,房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后應當將該房屋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可以根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對物業管理費的約定向有關義務人收取物業管理費。換句話說,如果租賃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的,物業公司可以直接向承租人收取,業主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由房屋出租人承擔的,物業管理費仍應當由作為房屋出租人的業主承擔。
因此,吳女士反映的“承租人不按約定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情況,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還是有法律依據的。當然,吳女士可在繳納欠付的物業管理費后,向承租人追償并追究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