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解除;
二、約定解除;
2、違約解除:
(一)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如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中,承租人明確表示不再支付租金;
(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如房屋租賃合同履行中,承租人遲延交付租金,經催告仍不繳納;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事由:
(一)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如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
(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