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從事租賃代理需先交60萬保證金
昨日,北京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發布了《關于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新申請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注冊資本應不低于100萬元、并交納租賃代理60萬元保證金。同時,每月的資金往來情況應該通報一次。
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
通知表示,為加強管理,保證租金安全,根據市建委職能部門工作的調整,將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管理工作委托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負責。自2007年4月2日起,由原北京市房屋置換中心承擔的房屋租賃代理業務各項管理工作,移交到中介協會。
根據新規定,今后,新申請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符合幾項條件: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從業年限不低于3年(以資質備案時間為準);有健全的房地產經紀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經營行為規范、無不良行為被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系統;交納租賃代理60萬元保證金。 接受資金監管切忌表面化 中大恒基成首家備案中介
從事租賃代理業務應先備案
通知要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之前,應向市建委備案,備案工作由中介協會具體承辦。備案工作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
房地產經紀機構可持“備案證明”等相關材料與指定銀行簽訂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協議,按協議約定在該銀行開設賬戶,交納租賃代理保證金。此外,各指定銀行應于每月5日前將簽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管賬戶和一般結算賬戶內余額、發生額和資金往來情況通報中介協會。
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益良表示,60萬的保證金將再次提高房產中介從業的門檻。據了解,目前實行資金監管,若要從事房產中介行業,從事買賣房屋業務要交納100萬保證金,從事租賃業務要交納60萬保證金,再加上100萬的注冊資金,等于必須要有260萬元的資金,相對于幾年前10萬元就可以注冊一個公司開展業務來說,門檻大大提高,資金的安全性已經有了保障。
中介從事租賃代理需先交60萬保證金 中介從事租賃代理需先交60萬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