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內幕 提醒你租房不作現金交易
去年發生在房屋租賃市場中的“堅石”事件令人觸目驚心,許多客戶錢房兩空,最后不得不訴諸法律。雖然最終嫌疑人落網、潘石屹義伸援手的結局大快人心,但是對于廣大消費者而言,如何事先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才是最關鍵的。在“堅石”事件以后,市建委指定了數十家“房屋租賃代理機構”,每家都在市建委交付了60萬元的保證金,并指定房屋租金由銀行代收代付。這些措施有力地整頓了房屋租賃市場,使想“空手套白狼”的不法中介沒有了容身之地,大大降低了“堅石”事件重演的可能。但是由于房屋租賃業務的特殊性,許多消費者或房東對租房本身比較隨意,并沒有完全按照市建委指定的交接方法去操作,仍然存在很多隱患。就“房屋租賃代理”中存在哪些安全隱患、中介有可能在哪些方面做手腳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鑫尊地產總經理劉軍。
據劉軍介紹,“房屋租賃代理業務”是一種房屋轉租型業務,在房東同意的前提下是可以正常操作的,這種業務一般以租金溢價(中介從客戶收取與給付房東的租金差價)作為中介的正常利潤。租房客戶即消費者在使用“房屋租賃代理”、以中介公司為出租方來簽約時,一定要注意以下一些環節:
首先必須注意中介公司和原房東的“房屋租賃代理合同”是否簽署,合同中是否有原房東允許中介代辦房屋租賃手續、并代收房租的條款。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因為有可能中介只是把房屋承租下來,并沒有告知原房東自己要溢價轉租。原房東一旦發現房屋在事先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租,勢必會要求收回房屋。這樣消費者和中介簽署的租房合同變為無效,消費者最后只能先搬家再去追究中介的責任,費心費力,容易陷于被動。
其次要重點關注中介和原房東的房租支付方式。以前的“堅石”就是通過一次性收取承租客戶半年至一年租金卻按月支付租金給房東的方式非法斂財的。當然中介如果是年付租金給原房東,這是最穩妥的。而實際上中介給原房東的房租支付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因此,消費者在支付給中介房租時要把握兩個原則,一是一定要通過市建委指定的該中介公司的銀行賬號劃賬,千萬不要圖省事現金交易。市建委對這些中介公司的銀行賬號有監管措施,賬號內的款項一旦有異動會自動報警,能有效預防中介卷款走人的現象;二是最好能以低于或等于中介與原房東的支付方式來支付租金給中介,這樣就不會把更多的租金預先存在中介公司,以避免各種不必要的麻煩。
最后還要注意中介與原房東的合同期限和違約責任等,這樣可以在與中介簽約時參考這些條款,一是可以有效避免超時承租,二是可以在原房東違約收回房屋時,拿到自己應該得到的違約賠償金,以免再被中介切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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