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房屋租賃條例 租給無身份證者房主受罰
出租房屋必須登記備案,符合規定的房屋才可出租,有關部門還要對房屋租賃經紀機構建立從業信用檔案。8月29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沈陽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施。
房屋不能隨便租
如何加強對房屋的租賃管理?市人大代表認為,不僅要對哪些房屋可以出租作出規范,還要對哪些房屋不能出租進行規范。因此《條例》規定,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明的城市房屋才可以出租。
那些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共有房屋,屬于違法建筑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以及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力的房屋,均不得出租。當事人要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將由房屋租賃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出租房屋要備案
針對出租房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的現象,《條例》規定,房屋租賃要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從合同簽訂的 30天之內,當事人可持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明、當事人的合法有效證件等相關材料,到城市房屋租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一旦遺失,可以向原登記備案機關申請補發。
違反規定得受罰
凡偽造、涂改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均將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主管部門責任大
有代表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體現出便民的原則。如何讓當事人更方便地辦理相關手續?《條例》中規定,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賃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指定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和地點,設置咨詢電話,并向社會公布。
房產行政管理部門還將對房屋租賃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房屋租賃信息網絡,開辟信息發布渠道,定期為當事人提供信息服務。行政管理部門還將與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互通房屋租賃信息。
人大通過房屋租賃條例 租給無身份證者房主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