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間產權變動 房東卻做不了房子的主
房東卻做不了房子的主
如果你買了一套房子,卻無法讓租住在這里的人離開,你能怎么辦?老陳實在是急了:就等著這房子騰出來裝修,好給兒子結婚。
老陳說,他去年通過中介在市區買了一套房子,支付了40多萬元,今年1月份,房產的過戶手續也全辦完了。但是,原來的房東父親之前曾把房子租給了別人,因此雙方約定在3月4日之前要把房子騰空。因為春節在即,承租人商量春節后再搬,老陳認為也合理,也就同意了。
陸陸續續幾個人搬了出去,可最后剩下一個人,卻好像沒有要搬的意思了:放了一些行李在屋子里,水費、電費也不交了,但就是不交房。最后,水、電也全被掐斷了。
這一邊,老陳也急得不行,本來想春節過后就動工裝修房子,好讓兒子盡快結婚,哪曾想會拖了半年多。幾次要找承租人談,但是人家都不理他。再一問,才知道原來房東的父親與承租人簽了租賃合同,要到明年6月份才到期,承租人認為房東違約了。據稱,原來的房東愿意賠償10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但是承租人要價一萬元,因此事情就僵了。
“當時就說要搬了才買的,現在錢給了,房子是我的了,我卻動不了,你說這算什么事啊?”老陳說,屋子里放的東西又不值錢,雙方在鬧本來不關他的事,可卻沒人再理他房子的事情。眼看著時間一天天過去,自己卻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律師解答
林律師:因為老陳已經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是房子的新主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但是承租人拖欠了租金和水電費,老陳可以據此請求提前解除合同。但由于提起訴訟至判決有一段時間,老陳急著要裝修房子,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向公證處申請,進行財產證據保存的公證,然后將屋里的東西搬離,再還給承租人。這樣,老陳就可以裝修房子了。
或者,老陳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支付房租和水電費。因為兒子的婚期較緊,可以向法院申請判決生效前先予執行,將屋內的東西搬離。
租賃期間產權變動 房東卻做不了房子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