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時要防真假房東
搬入新租房剛半個月,南方樓市讀者陳女士就不得不再次為自己的“安居”費心:拿去自己6000元半年租金的房東竟然是個“克隆房東”。陳女士不得不與警方和真房東聯系,希望查出騙子,同時還得另尋房源找個落腳地兒。
據陳女士電話里說,7月底她從網上查得北京路一套房間正在招租,剛從大學畢業的陳女士立即與“房主”聯系。對方告訴陳女士,出租房是他個人的,愿意以每月 1000元的價格租給陳女士。雙方約定第二天下午在租房里見面,見面時,對方出示了身份證、房產證等一系列證明,看著這些證明,不容陳女士不相信。雙方很快成交,陳女士交了6000元半年租金后,對方把鑰匙交給她,并告知隨時可以搬入居住。
可當第三天陳女士搬家時,屋里竟然已經住上了倆人,心覺蹊蹺的陳女士立即與房東聯系,卻發現房東的手機已過期,固定電話成空號。于是她立即報警,經過民警協調,在找不著房東的前提下,以租房合同的先后將先期搬入的倆人勸離。看著他們搬走時的憤怒,陳女士心中也開始忐忑不安。果然,上周六上午,又一位房東出現了,看著對方出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書,陳女士傻眼了。通過多方證實,后出現的房東才是真房東。原來,真房東曾經讓一個中介幫助出租房屋,說好到10月28日之前如果沒有收到租金的話,就要把房子收回來。周六真房東前來查看,這才發現房子已經出租,但租金自己卻分文沒有拿到。
這時陳女士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假房東拿到真房東的資料后,制作了一套假證件后,冒充真房東把房屋出租給陳女士,拿到其半年房租后立即“消失”。
針對本案例,本報俱樂部袁雪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承租房屋時,要事先查驗產權人(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及身份證明。確認房屋具備出租條件后,方可簽訂合同。承租者可去房地局核對出租人身份是否屬實。另外出租者一定要具備房屋租賃許可證才可出租房屋。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系的第一個要件,但不是惟一的要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為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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