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的房租費應該歸誰
市民郭先生詢問,今年年初,他在靜寧路以400元的價格租了一套房子,后經房東同意,他將此房以450元的價格轉租給了另一位同學,但后來房東得知他將房價提高后,說他是房屋的產權人,郭先生租房房價提高部分的所得應歸房東所有,否則就收回房屋。郭先生想向本報咨詢,房東這種說法合適嗎?提高的房費應當歸誰所有?
葉寧律師:房東的說法不合適,提高的房費也應當歸郭先生所有。葉律師表示,轉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原租賃關系,而將租賃物出租給第三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而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而獲得收益的歸屬,如無此約定,則此收益歸承租人所有。而郭先生在事前并沒有與房東有特別約定,而且再次轉租也是經過房東同意的,所以該房租多余的部分理應歸郭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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