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函〔2007〕16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為切實加強全市房屋租賃管理,促進房屋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貫徹《杭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市政府令232號)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學習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杭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房屋租賃規定》)的頒布實施,是我市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杭州”,打造“生活品質之城”的具體舉措。貫徹落實好《房屋租賃規定》,對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租賃行為、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及公安、房管、稅務、工商、人口計生等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在7月份《房屋租賃規定》集中宣傳月活動中,通過召開房東大會、張貼宣傳標語、報道典型事例等,在全市范圍內廣泛開展《房屋租賃規定》宣傳學習。對租賃房屋集中的街道(鄉鎮)、社區(村),要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普及宣傳,使廣大出租戶、承租人樹立起依法租賃房屋、主動登記備案的意識。為確保宣傳月活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市有關職能部門要擬訂《房屋租賃規定》的宣傳提綱,于7月上旬報市區出租房屋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建立組織機構,扎實開展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各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分管領導掛帥,各職能部門參加的房屋租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協調本地區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并將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列入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范圍。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濱江區各街道(鄉鎮)要在8月底前成立由綜治辦、房管、稅務、公安、人口計生等部門入駐的房屋租賃管理服務中心。其中,房屋租賃集中的社區(村)可成立房屋租賃管理服務站;已設立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站)的街道(鄉鎮)或社區(村)應整合現有管理資源,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站)原有機構、人員和場地的基礎上,按照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的模式組建房屋租賃管理房屋中心。房屋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站)經有關職能部門授權后,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的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備案證》的發放工作,并承擔對房屋租賃行為的日常監管。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好相關工作經費,適當加大對工作量大的街道(鄉鎮)、社區(村)的支持力度。
三、突出管理重點,建立房屋租賃管理聯動機制
各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房屋租賃規定》的要求,落實房屋租賃管理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加強溝通,做到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登記備案。公安、稅收、房管、工商等部門要以房屋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站)為依托,共同做好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一是建立租賃房屋基本情況信息庫。要以公安暫住人口信息系統為基礎,整合稅收、工商、房管部門現有的信息資源,進行梳理篩選,并以社區(村)為單位,組織人員上門核實租賃房屋基本情況,形成租賃房屋基本信息庫。二是規范登記備案手續。對《房屋租賃規定》出臺前已登記備案且符合租賃條件的出租房,核發《房屋租賃備案證》;不符合租賃條件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未登記備案或新出租的房屋,房東應按照《房屋租賃規定》第八條、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到房屋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報送相關申報材料,符合租賃條件的,核發《房屋租賃備案證》。三是強化登記備案管理。公安部門在辦理外來人員暫住登記時,要確認外來人員租住地址,對租住房屋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應及時督促房東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工商部門在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地址變更登記時,對生產經營場地屬租用性質的,應查驗其《房屋租賃備案證》。公安和工商部門每月定期將未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的租賃房屋信息通過房屋租賃管理信息系統或其他方式告房管部門。房管部門要加強對房產中介市場的管理,督促房產中介服務機構在經營房屋中介業務時,告知出租人辦理房屋出租登記備案手續,并每半個月將房屋租賃中介情況報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