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所購公有住房上市出租的,雙方當事人應根據《城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訂立書面的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租賃合同時,也可以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租賃雙方當事人應在簽訂租賃合同后15天內,持租賃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
1﹑出租人應提交的證件
(l)同住成年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
(2)出租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3)出租人身份證明;
(4)委托代理出租時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證明;
(5)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出租人還必須提交《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2﹑承租人需提交的證件
(1)個人的居民身份證明;
(2)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證明。
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經審核同意租賃,應在受理房屋租賃登記申請之日起的5天內核發市房地局統一印制的《上海市房屋租賃證》,并通知稅務機關。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則由房地產交易中心將租賃合同和有關證件退還給當事人。
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登記后,出租人應在5日內將房屋租賃情況通知物業管理部門。
取得《房屋租賃證》后變更或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應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房屋轉租,雙方當事人應簽訂書面的轉租合同,并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后,按規定辦理轉租登記手續。雙方當事人訂立轉租合同時,可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上海市房屋轉租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出租人應在領取《房屋租賃證》后7天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手續,依法交稅。行政劃撥土地上職工所購公有住房上市出租,出租人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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