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港澳臺以及外國人士、公司、組織通過房屋租賃的方式在上海這個國際化的大都市里經商、工作、學習、生活。因此,涉外房屋租賃(以下簡稱涉外租賃)越發受到人們的關注。從法律角度而言,
越來越多的港澳臺以及外國人士、公司、組織通過房屋租賃的方式在上海這個國際化的大都市里經商、工作、學習、生活。因此,涉外房屋租賃(以下簡稱涉外租賃)越發受到人們的關注。從法律角度而言,涉外租賃形式多樣,本文僅就租賃的一方主體為港澳臺人士、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而租賃的房屋在國內的情形談談應注意的八個方面的問題。
調查工作不可少
案由:一臺灣人士租下了淮海路上的一商鋪,簽好租賃合同后開起了服裝店,生意逐漸紅火時卻突然接到了法院的開庭通知書。原來出租人是二房' 東,大房東知道轉租的事情后要求解除與二房東的租賃合同。于是,法院要求該臺灣老板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他追悔莫及。
正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功”,簽訂涉外租賃合同前,一定要注重調查工作,否則吃虧的是自己。調查工作可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一、主體調查1、承租方可以通過查驗房產證及相應身份證件來確定出租方是否享有出租的資格。如果出租方不是房屋的權利人,則承租方一定要取得該房屋權利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以避免轉租合同將來被解除的風險。
2、如果承租方為外國的機構或其他組織,出租方不妨到工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調查核實該機構或組織是否真實存在,以防止和一個虛假的機構簽訂合同,而使合同目的落空,且損失其他機會成本。
二、客體調查1、承租方應根據租賃房屋的目的,調查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如果非居住使用,必須確保承租的房屋類型為商業性用房、土地用途為非住宅性質。否則,營業執照無法辦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建議承租方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了解該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典當等情況,最好不要承租這些所有權設限的房屋。
3、查清該房屋是否已經存在租賃登記信息。如果存在,將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營業執照的辦理,最終影響到合同目的的實現。
細微之處要留意
三、涉外一方的身份問題案
由:張先生把位于浦東某小區的房子掛在網上出租沒多久,就來了個“老外”租客。新奇萬分的張先生很快就與老外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到該交房租的時候,遲遲不見老外的動靜。這時張先生才發覺,自己沒有留存老外的身份證件,連老外的工作單位在哪里也忘記問了。
常言道:吃一塹長一智。筆者在此提醒,簽訂租賃合同時,應將彼此的身份證明材料予以復制留存,并且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承租方為個人的,應查驗復制其護照和簽證,并注意允許其駐留國內的時間是否長于或等于將要簽訂的租賃期限。其中,香港、澳門人士,應當提交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人士,應當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對于企業而言,最好查驗留存經公證或者認證的企業登記注冊證明、營業執照等。
另外,承租方是自然人的,最好能將其工作單位及其地址搞清楚。將來若發生前述情形,出租方就可以向承租方工作單位寄發催款通知,必要的時候,不妨直接到單位“登門拜訪”。畢竟“跑了和尚跑不了廟”,通過工作單位或許能夠找到承租人的下落。否則,很可能會面臨張先生一樣的尷尬。
四、涉外一方名稱或姓名問題鑒于涉外租賃合同較非涉外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為多,因此在簽訂涉外租賃合同時,最好使用涉外一方的中文譯音名稱或姓名。我國現行的法律尚未明文規定涉外一方在我國內地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或租賃登記時,當事人的姓名是使用外文還是中文,且各行政機關對此的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但如果各自使用其母語,除了登記機關書寫打印上的問題外,計算機系統在檢索識別時也會有困難。因此,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一般使用其中文譯音登記,而將其母語名稱或姓名記錄在登記文件中,并在權屬證書備注欄內予以標示。所以,在簽訂涉外租賃合同時,如果涉外一方有相應的中文名稱或姓名,最好使用該名稱或姓名,這樣便于合同登記備案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