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租的是一套公房,在四樓,早上門窗被風刮到樓下正好砸傷了一個人,我想問一下這件是應當有誰承擔責任?錢應由誰來賠?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6條:“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2)根據上述規定,房屋四樓的門窗掉下砸傷了人,首先應考慮由四樓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四樓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最終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要看房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于自己是否存在過錯的舉證情況,要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