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大部分房屋租賃合同沒有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因此對于這類租房合同在出現糾紛時,就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解釋。一種意見認為,沒有辦理登記備案的合同,是無效的合同,由此發生的房屋租賃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雖然租賃合同沒有備案登記,但是這并不構成合同無效的條件,也不影響租房合同內容上的有效性,租房合同依然有效,只是當事人需要補辦有關手續即可。 上述兩種觀點都有自己的依據,但是從目前規范房屋租賃的法律法規來看,對于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有一種逐步嚴格的趨勢,雖然《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沒有明確規定辦理租賃合同備案登記是房屋租賃合同的生效條件,但是為了避免糾紛發生時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還是應當依法辦事。在上海最新的地方法規要求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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