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出租人: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房產稅,租金×12%。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印花稅,租金×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轉租人: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印花稅,轉租租金×0.1%。
在具體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的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的工作人員。雖然上述稅費的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或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