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房屋租賃、銷售市場合同詐騙等犯罪呈多發態勢,且案件涉案金額大、受害人數多、涉及地區廣,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及社會穩定的情況,近日,公安部在加大對此類犯罪打擊力度的同時,特提醒廣大群眾提高警惕、謹防上當。
此類犯罪活動主要手段包括:
————房屋租售中介實施的詐騙。
部分房屋中介公司要求買房者將購房保證金、首付款、購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賬戶,由他們“代為保管”,利用辦理購房手續的時間差,從事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獲取中短期收益;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員工及他人假扮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將房屋過戶至虛假購房人名下,最后將騙取的房屋轉賣或抵押從中非法獲利;利用為購房人代辦銀行貸款之機將房產抵押給銀行,然后冒用購房人的身份證件,將銀行發放的貸款占為己有;公布虛假房屋租賃、銷售信息,與客戶簽訂租房、購房合同,騙取客戶中介費及定金。
————房地產開發商或個人在預售、出售房屋時,隱瞞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實,采取一房多賣的方式騙取他人購房款。
————虛構商鋪等房產投資項目,以承諾高額返租收益為誘餌,誘騙投資者進行投資騙取投資款。
————以能夠幫助購買回遷房、單位房等低價房為名,虛構房源,詐騙他人購房款。
————通過偽造房產證、身份證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與他人簽訂房屋租賃、買賣合同,詐騙他人租金、購房款。
————隱瞞門面房即將拆遷的事實,虛假發布“門面房轉讓”的信息,將門面房轉租給他人,騙取租金。
對此,為避免上當受騙,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在從事房屋租賃、銷售交易時,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審查房地產開發商及中介公司的資質。開發商須具備“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從事房地產咨詢、評估、經紀服務的中介公司也須具備相應的資格認證。
2、審查房屋產權的真實性。簽訂購房合同前可到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查詢,核實房產證的真偽、賣房人與登記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等情況,以免購買無產權或產權有爭議的房屋。不要因貪圖便宜落入“真房假證”的詐騙陷阱。
3、警惕以超高利潤引誘人們從事房地產項目投資的虛假廣告。面對各種媒體的此類廣告宣傳,要做到謹慎識別,理性判斷。投資前應向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包括項目的真實性、項目開發的具體內容、與廣告宣傳是否一致等,切莫為追求高額回報盲目投資。
4、謹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人們對中介公司普遍存在依賴心理,對他們事先擬好的合同很少提出異議,往往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提防其中的免責條款陷阱,以防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