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殊原因,《房屋租賃證》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凡租賃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在兩年或兩年以內 的,按合同實際租賃期填發《房屋租賃證》;
合同租賃期超過兩年 的,則先填發有效期限兩年,到期由租賃當事人待原已登記的房屋
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證》,到原受理登記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 換發新的《房屋租賃證》
非特殊原因,《房屋租賃證》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凡租賃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在兩年或兩年以內 的,按合同實際租賃期填發《房屋租賃證》;
合同租賃期超過兩年 的,則先填發有效期限兩年,到期由租賃當事人待原已登記的房屋
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證》,到原受理登記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 換發新的《房屋租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