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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租房合同最好直接與房東簽訂,出租人非房東的,應查驗其是否有房屋所有權人授權
近期,南寧警方不斷接到舉報:有人以出租房屋之名騙房租。據了解,被騙者以大學生為主,犯罪嫌疑人主要通過互聯網等公開渠道發布房源信息,對上門咨詢的租房者收取押金等,而后又找理由不將房出租。警方提醒租房者要提高防范意識,最好尋求一些信譽好、正規的中介機構,不要輕信網上信息。
租旅館1.5萬元打水漂
黃俊(化名)等3人是剛從廣西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的大學生。3月6日,黃俊在網上看到南寧市中華路一城中村旅館對外承包、無轉讓費的信息。因畢業后一直沒有找到工作,3人一合計,便決定承租這家。黃俊與信息發布者張某接觸后,商定一年的房租為2.6萬元,先交半年1.3萬元,外加2000元的家具和電器押金。
此間,張某始終以房東的身份和黃俊打交道。黃俊觀察發現,前臺員工都叫張某為老板。黃俊說:“之所以決定承包這家旅館,就是深信張某是房東。他對旅館的盈利及客源狀況等信息比較了解。我以為有旅館財物作抵押,即便以后發現有不對勁的地方,也可以隨時找他理論,就和他簽了合同。”
3人東挪西借,終于將款湊齊。黃俊給張某轉賬1.5萬元后,雙方簽訂了合同。幾天后,3人正忙著招聘服務員,張某及其女友一起消失了。又過了一天,一自稱是房東的人來問黃俊合同的事,說黃俊被張某騙了,他才是房東,張某不過是個承包人。來人出示了房產證和身份證,黃俊這才知道自己上當了,當日向警方報案。
合租被騙千余元
4月1日晚10時左右,租住在南寧市埌東九組的陳小姐報警:她租住的房子還沒有到期,房東卻讓她當晚就搬走。
民警隨即趕到現場,看到陳小姐正和房東在爭吵。民警了解到,這套房子是陳小姐通過互聯網找到的。當時,一姓王的女孩在網上發布合租的帖子,陳小姐即與王某面談。王某說,這套房子是她從房主手上租的,之所以找人合租,就是想找個伴。經過商談,陳小姐付了3個月的房租以及物業費和押金共1300多元。隨后,陳小姐搬進住房,合租期從3月9日到6月9日。可是最近,王某突然失蹤了。她給陳小姐發信息:“對不起,我搬走了,房子明天到期了,你明天也把東西搬走吧,不然房東要來趕你的。”接到短信后,陳小姐才明白王某是把一套已經快到期的房子又轉租給她。
為了討要房租,陳小姐試圖和王某取得聯系,但已聯系不上。在民警協調下,房東同意讓陳小姐繼續住到月底。
民警:應直接與房東簽合同
南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賓劍峰說,在網上尋找租房信息比較方便、快捷,還可以免去好幾百元的中介費,因此受到一些租房者特別是剛畢業的大學生的青睞。但是,租房者在租房時,一定要查明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最好直接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如果出租人不是房東,則一定要查驗出租人是否有房屋所有權人的授權,有明確授權方可簽訂租賃合同。只有口頭授權而無書面材料的,簽訂租賃合同要謹慎。如果沒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權,在法律上會構成未授權轉租,則該租賃合同隨時可能被所有權人要求解除。
賓劍峰認為,目前的房屋租賃市場雖然有法律法規約束,但是執行起來比較困難。按照規定,房主需要到當地派出所登記備案,內容包括出租房屋的相關信息、承租人的相關信息。如果房主沒有及時備案,社區民警要對其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仍不按規定辦理的,依據相關規定,房主將受到處罰。承租方如收到警方下發的告知書后仍未辦理相關手續的,也要受到公安機關處罰。但是,無論房主還是承租者,很多人為了省事或者不交稅,都沒有進行登記。一旦因租房引發糾紛或發生詐騙案件,警方由于缺少線索,調查起來會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