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去年租了一個商鋪,用來做餐廳。我投了很多錢裝修,餐廳裝修得非常漂亮,但是,現在因為和業主關系不好,而且商鋪離居民區太近,被居民投訴,業主不能幫我協調政府部門的關系,只好解除合同。租金等其他問題都好解決,現在關鍵是裝修損失怎么辦?我要業主分擔一部分,業主不肯,說合同沒有約定。 但是我認為裝修是業主同意的,現在經營不下去,業主也有責任。這個損失不應當由我一個人承擔。請問,我可以起訴業主嗎?勝算有多大?
答疑嘉賓:
廣東華安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敏:這類糾紛的處理結果受很多因素的影響,但來信中所述背景情況不是很清晰,我們不好直接回答,只能講一個大致的原則。首先,要看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租賃商鋪不是違章建筑,那么可以確定合同是有效的。有效合同中途解除,要看是否存在違約方,如果存在,由違約方賠償裝修損失。如果合同雙方都無過錯,雙方要按公平原則分擔裝修損失。如果合同是無效的,合同雙方要按照過錯責任分擔裝修損失。再有一點,無論是合同無效,還是合同有效解除,可以完好拆除的裝修部分,應當由你取走,無法拆除的部分,只要出租方同意利用的,出租方都要給你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