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這個案例和我也有點小小的關系,因為是我去和租客辦理的退房手續。一個朋友在外地,趕不回上海和租客辦理退房手續,我正好有空就幫她去辦理這件事情了。到了出租的房子,卻發現本來一個應該很輕松的退房交接手續,其實并不那么簡單。去之前我再三詢問房東,是否和租客說清楚費用怎么結算?房東很肯定告訴我說清楚了。到了現場,我就和租客要鑰匙以及最后一期的水電煤氣費(賬單沒來,按以前使用的費用,和現在的讀數,大致估算了一下)。誰知租客說了如下讓我吃驚的話,我當初住進來幫房東的前一個租客付了他留下來的最后一期水電費,那筆錢有600多元,現在我沒付的費用有300多元,房東也要返還我300元。我吃驚的說,這怎么可能,你應該早就向房東要這筆費用了,怎么會拖到現在。這個租客說,房東當初說等退租的時候再結清。于是我讓房東和租客直接在電話理對質了,誰也說服不了誰?本來租客不拿到錢,還不愿意給我鑰匙,我就和他說了,費用你們可以以后討論,鑰匙你既然退租了,就應該給我,要不怎么能說明你退租了。他一想也很有道理,就將鑰匙交給了我。
我朋友回上海后向租客再次追要相關費用不成,一怒之下,在網上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這種案子事實簡單,所以流程很簡單,沒過多久法院就開庭了,這個法官經驗也很豐富,告訴房東,這個案子事實明確,你肯定贏的但是租客說什么不滿的話,你不要反駁,免得激化矛盾,租客到場,因為無法舉證自己曾經付過款,在法官的調解下,啰嗦了幾句,由于房東很克制,沒有理睬,他也無法發火,也只好付錢,上家就此撤訴。 這個案子我覺得有幾個地方對大家有啟發: 房東和租客之間萬一有什么經濟來往,比如墊付費用,就應該保留相關證明,以免以后說不清楚,這個案子租客也許真幫房東支付過費用,但是沒證據就是他輸 房東一定要保留租客的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租客的單位地址,這樣一旦打官司,還能有地方可以郵寄訴訟狀 有事就直接官司,這樣的官司很簡易,大家不用怕麻煩,房東沒必要直接和租客起沖突,這樣就算官司贏了,對方是否愿意執行,也是個大問題 說法的藝術也很重要,那個法官調解之前就告誡房東不要和租客頂嘴,以免激化矛盾,這個方法值得做中介的朋友們參考。很多交易不成功,源于中介沒調解好雙方的糾紛,今天的新聞晨報上有3個房產交易的官司,其中至少有2個案例,交易的雙方沒有惡意違約的主觀,但是中介沒處理好,上法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