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現在房價這么高,很多人都負擔不起高額的房價,只能選擇租房居住,特別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剛開始就業,無積蓄,那么二手房的租賃相對適合這類人群,那么租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事項呢?租二手房簽訂的合同包括哪些內容呢?
一、租二手房注意事項
1、核實出租方與產權證書登記的所有權人是否一致。
如果出租方非產權人,應要求出租方提供其有權出租房屋的證明。如果房屋是兩人以上共有的房屋是兩人以上共有的,出租該房屋需要得到全體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或授權需要得到全體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2、查詢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
查詢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同時還要明確該房屋是否系違章建筑。如系違章建筑的,將面臨拆遷等問題,有可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查詢該房屋是否設立抵押。
如果房屋出租后設立抵押的,該租賃關系不受影響。如果房屋先抵押,后出租的,則承租人很可能因抵押權人主張權利而被迫搬離房屋,由此可能導致較大的經濟損失。
4、房屋是否已經被他人注冊營業執照。
如果房屋已被他人注冊營業執照,而營業執照仍未注銷的,會導致我司無法辦理營業執照。因此,房屋租賃前,要到工商局查詢該房屋注冊營業執照的情況。如發現該房屋已被他人注冊營業執照的,要與出租方進行溝通,要求出租方進行協調,在合同簽訂前使房屋滿足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
5、轉租必須取得出租方書面同意。
不管是“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都要征得出租方書轉租必須取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房屋轉租的期限是否超過出租人與轉租人之間原合同的租賃期限。
6、“承租權轉讓”補償費問題。
“承租權轉讓的”情況下,新承租者往往要向原承租人支付承租權轉讓補償費問題。付一筆補償費(俗稱“頂手費”或“轉讓費”),此筆費用不屬于承租人法定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
二、二手房租賃合同應包括的內容
1、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的合法產權人;對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講,如果是當地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如果是外來居民,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公安部門發的暫住證;企業事業單位須持有《營業執照》;非企事業單位的其他組織如機關、團體、部隊等須有縣以上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有效證件。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
2、標的物,即租賃的房屋。
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
3、租賃用途。
即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
4、租賃期限。
租賃有期限限制,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租賃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5、租金,即租賃價格。
租金的確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指的是出租人在整個出租期間對房屋有進行必要修繕的義務。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
7、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的法定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1)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除此之外,還要簽訂轉租和違約責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