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房屋租賃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房屋租賃稅費怎么計算呢?起征點是多少?涉外的房屋租賃又如何繳納?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一、房屋租賃稅費的起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房屋租賃稅費計算:
下面以一處70平方米自有產權的房子,占地面積是10平方米,租賃價格是2000元的租賃房屋舉例說明。
(1)營業稅: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稅:營業稅×(1%或5%或7%)(在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外籍和港澳臺人員不征),按照在市區標準計算即60×7%=4.2;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外籍和港澳臺人員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1%,即60×1%=0.6;
(5)房產稅: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12個月×占地面積,島內土地使用稅為每平方米6元,6÷12個月×10=5(每月);
(7)印花稅: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項合計稅費為:153.6。
(8)個人所得稅=(2000-153.6-800)×10%=104.64。
三、涉外租賃房屋的稅費計算
1、境外個人或企業在滬購買商品房,若對外出租的話應當依法納稅。
所謂“境外個人”指的是外籍人員(港澳臺胞暫歸入此范圍)。
所謂“境外企業”指的是外商在國內投資的企業(港澳臺胞投資企業暫歸入此范圍)。
2、境外個人和境外企業私房納稅有所區別。
境外個人購得產權房時外出租,若用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綜合稅15%減半繳納;2000元以上按綜合稅21%減半繳納。這同國內個人私房出租所繳的稅是一致的。
境外公司購得產權房對外出租,若境內有常設機構的,應當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為租金收入的5%、企業所得稅為30%。如果該機構不能提供準確的成本和費用憑證的話,原則按租金收入30%繳納。
對于境外個人和公司購得產權房自住的也應繳一項房產稅,按居住者入住使用第二個月起扣除總房價20%所剩的余款一次性繳付。
如果涉外房子是通過中介對外出租的話,即房子主人要付一筆中介費給公司,這筆鈔票不管付與不付,稅收仍按租金原收入繳納,不能扣除這筆費用后再繳稅。如果涉外房子連同室內家具一同對外出租,稅收仍按租金總收入計算,不能扣除這筆所謂“家具使用費”后再繳稅。
小編提醒:
《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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