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房屋應具備哪些合法條件?
為規范房屋出租市場秩序,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概括起來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
(2)房屋為共有產權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
?。?)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5)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房屋能正常使用。
2、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
依據我國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房屋權屬有異議的;
?。?)屬于違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出租房屋應辦理哪些法律手續?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據此,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以下法律手續:
(1)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雙方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到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時應提交以下相關文件: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經辦人的證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房屋租賃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