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爺爺奶奶有兩兒(大兒子,小兒子)兩女(大女兒,小女兒),生前公立了一份遺囑,有一處房產給孫女(小兒子的女兒,小兒子先于二老去世)繼承,錢方面由大女兒支配喪葬,先關于房產繼承部分問題。
房產證大兒子拿著,一直不愿意拿出來,由于大兒子一直以來沒有盡到對二老的贍養義務,所以遺囑中寫明了不讓大兒子繼承任何財產。也一直占著這處房產居住著,現在孫女想要繼承這間房產怎么處理,去繼承公證需要怎樣的程序,需要什么資料,拿不出房產證可以強行要嗎?爺爺去世于2008年10月奶奶去世于2009年9月,現在繼承還有效嗎?因為房產證的原因還有大兒子的無賴一直拖到現在。
還有個問題,遺囑原件在打女兒那里也不愿交出來,若在立遺囑的律師事務所用復印件加蓋公章有效嗎?Ps:大兒子很是無賴又很會吵架,大家都不愿去招惹,所以才有大女兒不愿拿原件出來,怕孫女惹事給自己找麻煩,若去公證是不是要所有法定繼承人都要在場,包括沒有財產繼承的大兒子?如果是這樣,大女兒和小女兒因為怕惹麻煩不來怎么辦?因為她們年紀比較大,不懂得什么法律知識,怕那些無賴小人吵架,這個孫女該怎么做?謝謝!
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征求繼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遺囑繼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為,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顧遺產繼承權欄目為您介紹了遺產繼承的法律常識,與需要的朋友們共享。另外,還有遺囑繼承等相關內容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