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與趙某系夫妻,二人共育有張某某、張某甲等六個子女。1996年11月29日,張某購得渝中區九尺坎某房屋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2000年12月8日,張某死亡。2016年6月14日,趙某死亡。后其子女就繼承問題發生爭議。庭審中,張某某舉示了一份錄像證據,原被告共同確認該錄像中的老人系趙某,趙某在錄像中稱,九尺坎某房屋歸張某某所有。張某某稱該錄像錄制于2015年5月5日,地點在張某甲的住房,系張某某用個人的手機自行錄制,錄制該錄像時,只有張某某和趙某在場。張某某主張應當按照該視頻遺囑進行遺囑繼承。渝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視頻遺囑系張某某用個人的手機自行錄制,錄制該錄像時,只有張某某和趙某在場,無見證人在場見證,并非合法有效的遺囑形式,因此本案應當根據法定繼承進行繼承。
滬律網提示:遺囑繼承賦予了遺囑人更多的意思表示的自由選擇空間,但同時也會出現各繼承人分別出示遺囑而爭奪遺產的現象。因此我國法律對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一份遺囑只有即是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又符合法定形式才有效。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上海繼承律師表示:張某某舉示的錄像遺囑,并不屬于我國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但是在性質上最類似于錄音遺囑,因此應當也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本案中的錄像遺囑系具有利害關系的繼承人張某某單獨錄制,不是合法有效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