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峰在郊區買了一棟別墅,該別墅區共有58棟別墅。入住半年后,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喬峰參加業主大會。在會上,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宣布。經過本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第一任業主委員會。喬峰發現,來開會的業主還不到20人,按照一般的選舉慣例,至少應該有一半業主參加大會投票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才能有效。喬峰當場向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人提出質詢,要求物業管理企業盡快通知其他業主,待人員超過半數以上時,再召開業主大會。這一建議,得到了其他與會業主的支持和響應。物業管理人員被迫無奈,宣布此次大會選舉的結果無效。那么,業主大會在物業管理中到底有何作用?它的召開又需要哪些條件呢? 業主大會是由全體業主組成,決定物業管理重大事項的業主自治管理組織。業主自治是指業主有權對自己擁有的房產的使用、經營和管理作出決定。這種自治是通過業主大會來實現的。業主人數較多時,可以按比例推選業主代表,組成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邀請使用人代表列席。 在物業交付使用且住用率達到一定比例時,由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監督開發建設企業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第一次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負責召集此后的業主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稱為業主大會的年度會議。業主大會必須由一半以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 業主大會的議程主要有聽取業主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和通過上一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和下一年度財務預算;審核與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等文件;決定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續聘與改聘;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與委員的增減;認為有必要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在第一次業主大會上,還應聽取房地產開發企業所作的物業管理前期工作報告,物業管理企業所作的物業驗收情況報告,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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