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政策,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作出約定。 第二條 業主大會的組成 本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 本業主大會設立的業主委員會為執行機構。 本業主大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成立。 第三條 業主大會宗旨 本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安全、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一)業主大會名稱:_________;業主委員會辦公地址:_________; (二)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四至):_________; (三)物業類型(住宅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特殊物業):_________; (四)物業管理區域概況: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 業主大會 第五條 業主大會議事內容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決定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方案及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三)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和續籌方案; (四)決定業主大會訴訟事宜; (五)選舉、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改變和撤銷業主委員會的不當決定; (六)審議決定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權限和活動經費; (七)審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報告; (八)審議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審議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十)決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形式 業主大會可以選擇下列形式召開會議,具體會議形式由業主委員會確定。 (一)集體討論的形式; (二)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 第七條 集體討論議事的方式 采用集體討論形式議事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一)由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二)由業主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會議。 業主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代表會議的,業主代表產生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八條 業主代表的職責 業主代表應當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3日前,就業主大會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征求所代表業主意見,并向業主大會會議上如實反映。 第九條 業主大會表決形式 業主大會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進行表決: (一)設投票箱: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投票箱,由業主自行將個人意見投入投票箱內,經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統計匯總,公布表決結果; (二)專人送達、回收意見:由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組織有關人員逐戶派發、回收業主意見,經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統計匯總,公布表決結果。 第十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條件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業主委員會無力履行職責時,由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組織業主召開: (一)20%以上業主提議; (二)發生涉及全體業主共同利益事項,需要及時處理的。 第十一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程序 業主大會會議按下列程序召開: (一)會議籌備工作: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做好開會前的準備工作。根據業主的提議,草擬議案、制定征詢意見表或選票、核實業主情況。 (二)發布公告: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15日,由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公告。 (三)征詢意見: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的,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發放征詢意見表或選票,將業主大會議事內容書面征詢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意見。 (四)回收統計意見: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根據第九條的規定回收業主意見,進行意見匯總或者票數統計。 (五)通報大會議事決定: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在公告欄通報征詢意見或投票統計結果,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根據征詢意見或投票統計結果形成業主大會的議事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并存檔。 第十二條 業主投票權的確定 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計算方式確定: (一)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投票權的規定計算; (二)_________。 第十三條 業主投票權代理 業主在行使選舉權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監護人代表業主投票,可視為業主授權,不再辦理書面委托手續。 第十四條 重大事項決策要求 涉及支取專項維修資金、解聘物業公司等重大事項,在業主大會召開之前,事先告知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辦事處、居委會,并在其監督指導下嚴格按程序召開業主大會;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方案;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四)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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