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重慶物業管理的發展,各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也相繼產生。對這一新生事物如何加強引導、管理,使其更好的按《物業管理條例》和重慶《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規工作,既維護好業主的利益,又維護好物業管理公司的利益,為構建和諧小區做出自己的貢獻,成為如今物業管理行業的焦點問題。
顯然 , 采取這種方式產生的業委會是不合法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 業委會產生有建筑商、物業管理公司、 2/3 的業主參加,居委會以及政府主管部門人員到場進行監督。從這點看,這個所謂的業委會根本沒按程序操作,因此該業委會應無效。
據筆者所了解 , 該小區是重慶不按《物業管理條例》和《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規而非法選舉的業委會并帶來較大負面影響的一個最典型的小區。當然像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如重慶渝北某小區、南岸某小區、大渡口某小區,都曾發生過類似事件。這一切說明,規范組建業委會和加強指導業委會工作到了十分重要的時候。
二、對政府如何指導監督選舉業委會和業委會工作的一點看法最后,筆者呼吁政府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對業委會選舉和業委會工作的指導、監督,新聞媒體在關注物業管理發展的同時,也要關注業委會的工作,共同為構建和諧小區提供一個寬松、有序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