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物業管理小區業委會的作用至關重要,但目前,不少業委會的作用還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小區的物業管理水平。而對業委會的監督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建議將業委會工作納入社區管理的范疇,通過社區的力量和優勢,改進業委會工作,促進小區物業管理。
在近年來的物業管理糾紛中,有一部分業主委員會成員亂用業主授予的權利,謀取私利,侵犯廣大業主權益的事件發生。人們在關注物業服務質量的同時,開始關注如何規范和引導業主委員會正常工作,這有必要成為行業研究的課題之一。筆者經過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及訪問相關專業人士,認為規范和引導業主委員會正常工作,可將業主委員會納入到社區管理的范疇之內。
一、業主委員會與社區的定義
業主委員會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組織。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代表物業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組織,其合法地位受國家法律保護。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物業業主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我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環境。而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具有某種互動關系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實行區域范圍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治管理。通過對兩者定義的分析,不難發現兩者的共同點都是在一定區域內、帶有一定自治性的組織。其不同點在于社區側重于管理“人”,而業主委員會則側重于管理“物”。
二、業主委員會的現狀
l. 業委會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這是當前絕大多數城市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普遍現象,依據對杭州市小區的不完全統計,在已成立的業委會中,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不足 40 %,相當多的業委會不能或沒有發揮作用。
2. 業委會發揮作用不當。
這里所說的業委會既包括業委會集體,也指一些業委會成員。因為業委會成員的行為往往直接代表和影響業委會集體的行動與決策。歸納起來,業委會發揮作用不當通常有以下具體表現:
( 1 )選聘權運用不規范。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委會可代表全體業主行使對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權。在實際操作中,業委會只有在與原物業管理企業解除合同后,才可以行使選聘權,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但一些業委會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擅自亂用選聘權。如某小區業委會在沒有同原物業管理企業解除合同及與其協商的情況下,又與其他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委托合同,造成了“一女二嫁”、兩個物業管理公司共管一個小區的混亂局面。
( 2 )考慮私利較多。業主委員會個別成員因個人的利益,左右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輿論導向。
( 3 )沒有協調好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有的業委會(或委員)不通過協商或合法程序來解決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矛盾,有的業委會主任以“主人”自居,以自我為中心,稍不滿意,就到管理處大吵大鬧,使物業管理公司無法正常開展工作。
3. 不能積極主動地發揮作用。
業委會是全體業主和使用人的代表,業主選舉業委會的目的之一,是希望業委會能積極主動地做好為業主服務的工作。但事實上,目前絕大多數的業委會不能做到這一點。它們無論是行使權利還是履行義務時,都比較被動。只要不出大問題,只要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不督促、不反映,業委會就不主動去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