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聯系的橋梁,負有召集業主大會、組織業委會換屆選舉、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監督業主公約實施、配合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社區管理、了解業主意見和建議等職責。當前,在一些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中,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矛盾不斷,有的甚至發生“對立”,使小區管理陷入困境和混亂之中。可見,如何有效發揮業主委員會的作用,已成為各級房管部門和物業管理企業必須認真思考的一個問題。
當前業主委員會作用軟化的主要原因
1 .法律法規不完善,缺乏相關的指導依據。
截止目前,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及運作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導依據。當前,大多數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還處于一種自發式或指定式的無規則運作狀態?!段飿I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對于如何指導、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具體履行哪些職能卻未予以明確。此外,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還不明確,它既不是法人組織,也不是社團組織。業主委員會究竟能夠承擔怎樣的責任,能否作為訴訟主體,對授權范圍內的工作失誤該負什么樣的責任,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都沒有予以明確。
2 .業主法律意識不強,思想觀念滯后。
總體上說,業主目前參與小區公共事務決策的積極性不高。對未真正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大部分業主缺乏關注度,態度漠然。這種態度導致業主委員會成員多是退休的老人,缺乏廣泛的群眾基礎。業主委員會幾乎成為一個“空中樓閣”式的組織,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其次,不少業主對業主委員會的職能作用缺乏足夠認識。有的業主認為,業主委員會就是帶領大家“維權”,跟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搞對立,全方位地為業主爭取“最大”利益;有的業主認為,業主委員會既不是法人組織,又不是社團組織,對一些重大問題不能完全委托于它。
有效發揮業主委員會作用的意見和建議
1 .完善法律法規,努力做到有法可依。
首先是要制訂、出臺有關成立業主委員會運作的實施細則。目前物業管理公司作為企業法人,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均對其進行了相應的約束。業主委員會作為市場經濟下的群眾自治組織,從組建開始直至成立后的運轉也應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加強對業主委員會運作的指導和監督。
其次是要構建完善的業主自治機制。在物業服務過程中,構建完善的業主自治機制,除了要進一步加快如《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進程外,業主的自律和綜合素質也非常重要?!稑I主公約》是業主自治自律最重要的合約性文件,但是法律法規并沒有賦予任何機構對違反《業主公約》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予以追究其責任的權利,這決定了業主自治機制的嚴重缺陷和不足。因此,政府要在加強對業主委員會運行進行指導監督的同時,完善業主自治機制的實施辦法,以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最后是要確定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業主委員會法律地位的不確定,使業主委員會沒有權威,這導致其在協調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之間關系的工作中,常常處于一種較為尷尬的境地。因此,應通過立法,清楚、正確、合理、科學地給業主委員會一個明確的法律地位,賦予業主委員會一定的權利和權威,并規定其應承擔的義務及應為自身行為所承擔的法律和社會責任。
2 .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加大政府指導力度。
首先,可以考慮將業主委員會納入政府管理。政府主管部門在尊重業主委員會自治管理的同時,可將屬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作為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和日常歸口管理方。在業主委員會選舉的宣傳、業主代表名額的分配與確定、業主委員會成員資格的審核等方面發揮權威作用,真正幫小區組建一支高素質、有權威、能正確發揮作用的業主委員會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