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行使物業管理的選擇權、決策權,是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的有效組織形式。然而,當前業委會的工作面臨一些瓶頸,需要業委會做出正確定位,及時破解當前的現實難題。對內,做好小區內部工作;對外,加強與居委會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從而更好地開展各項工作。
近年來,有關業主委員會運作的矛盾和問題不絕于耳。不僅有大量的業委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發生矛盾和糾紛的案例,甚至業主與業委會之間的矛盾和糾紛也逐步增多。著名藝人朱明瑛物業費糾紛案一審敗訴后,朱明瑛又宣布要和所居住的清境明湖花園小區業委會對簿公堂,其理由是業委會未召開業主大會、未經小區大多數業主同意,就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臨時托管協議》,這一委托行為無效。
對于今天身陷“困局”的業委會工作,一般的觀點往往是將其歸咎為物業管理相關法規缺位、制度設計不完善、業主素質低、政府監管不到位等因素。誠然,上述因素是現實的、客觀的。但僅僅以此來“過錯推定”則未免過于簡單,難以使人折服。古希臘先哲柏拉圖說過 : “法律不可能發布一種既約束所有人,同時又對每個人都真正有利的命令”。因此,筆者認為,業委會如何正確定位,及時破解當前的難題,正確地開展工作,才是其中的關鍵。
一、準確解讀法規和制度賦予業委會的五大職能是業委會正確開展工作的前提
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法規的規定,業委會有以下五個方面的重要職能:
1. 業委會執行業主大會作出的決議。
2. 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如果發現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不到位,可以與其商討解決方法,也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等,并且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 督促業主遵守業主公約,遵守小區的規章制度。
4. 監督房屋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一旦發現問題 , 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 , 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 , 并監督實施過程。
5. 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召開業主大會,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今天,業委會在運作中步履蹣跚、矛盾重重,追根究底還是對制度認識和理解不足,以及貫徹執行過程中的操作不當所致。因此,剖析業主委員會制度的本質,深刻理解立法原義,從認識上、思想上正本清源,進而以正確的認識指導業委會工作實踐,這也是破解業委會當前工作難題的第一把鑰匙。
二、找準業委會當前面臨的現實難題是業委會正確的開展工作的關鍵
當前,對全國各地小區業委會而言,面臨的難題也許林林總總,各不相同,但就普遍性而言,可以歸結為以下四個方面 :
首先,業委會委員的兼職身份造成業委會組織松散,難于實施管理。根據物業管理的有關法規規定,業委會委員為兼職。這種狀況造成業委會的管理相對松散,業委會成員無暇集中精力專注于業委會工作。現實中,業委會開展工作最大的難題是人員配備。還有,對兼職的業委會委員來說,工作完全靠熱情和責任心,假如委員對工作不熱情的話,業委會的工作就容易處于一種癱瘓狀態。
其次,業委會因缺乏資金,導致工作難以開展。業委會的經費具體數額則由業委會做預算,由業主大會表決來決定。由于程序復雜,造成經費很難得到保障。而經費緊缺又造成在業委會在履行工作職責時難以盡職,如 : 業委會只能對管理處提供的明細表進行簡單審查,假如要進行詳細的審計的話,須由專業的審計公司進行,這需要大筆經費,而業委會的經費有限,常常支付不了這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