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代表著一個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環境。
一、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業主委員會代表著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其權利基礎是對物業的所有權。因此,業主委員會最基本的權利是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這種權利通過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予以保證。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3、決定聘用物業管理企業。
4、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和使用辦法。物業管理服務費,通常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物業管理企業據此提出測算依據和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確定。
5、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物業管理企業每年應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費用概預算,上報業主委員會審議。根據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提出修改意見,物業管理企業修改后,業主委員會批準實施。
6、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和上一年度工作計劃,聽取和反映廣大業主及使用人的意見,檢查、監督物業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審核物業管理企業所做的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7、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8、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業主委員會的義務
1、籌備并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3、貫徹執行并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對業主以及使用人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
4、嚴格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保障本物業各項管理目標的實現。
5、接受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執行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的公共利益。
房地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