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該小區召開了業主選舉大會。
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但相關備案申請書遲遲蓋不了章,以致業主委員會有名無實,無法享受法定的業主委員會應有的權利。日前,火炬開發區翠名居小區的幾位業主找到本報反映。市房協明確回復,小區業委會的成立根本不需要開發商的同意。
■起因:欲成立業委會解決小區管理難題
曠先生是翠名居小區的業主,也是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籌備人之一,他介紹,小區從2004年有業主開始入住,現在約有400多戶業主。幾年下來,在小區管理上出現了很多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因此小區業主決定成立業主委員會,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業主馬先生反映,小區8萬平方米的建筑面積內,竟然沒有一個垃圾房,開發商曾經在小區大門口建了一個垃圾房,只要天氣變熱小區內就臭氣熏天,業主都有怨氣。后經當地建設部門認定為違規建筑,開發商才拆了這個垃圾房。后來開發商又弄了一個活動的鐵皮垃圾房,經常挪到小區的各個樓梯口。然而這也不是長久辦法,業主一直希望能建一個正規的垃圾房。
業主張先生對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意見很大,“小區內的衛生太差了,樓梯扶手上一摸就是一手灰,房屋漏水了也沒人管,小區內多次出現業主丟東西的情況。最重要的是,小區內50多平方米的綠化帶竟被鏟平,改成停車場。這些問題我們多次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反映,但都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
■難題:備案申請書遲遲蓋不了章
去年12月28日,該小區業主代表邀請了市房地產協會、當地居委會、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代表,召開了業主選舉大會,在相關部門的見證下,該小區業主委員會正式成立,現在只需再向市房地產協會遞交一份備案申請書,業主委員會就可以按法律規定行使權利了。
“但這份備案申請書要當地居委會蓋章,我們先后找了居委會三次,居委會表示,開發商不同意,就不能給我們蓋章。”業委會主任馬先生很不理解,按國家相關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不需要開發商同意,也不需要開發商在申請書上蓋章,但為什么居委會非要開發商同意,才能蓋章呢?
■回應:成立業委會不關開發商的事
昨日,記者與小區所屬的六和社區居委會相關負責人周先生取得聯系,周先生表示,居委會是支持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但是需要業主代表去約開發商,然后到居委會,三方坐下來協商,如果開發商同意,他們就會在這份備案申請書上蓋章。“成立業主委員會在我們轄區還是首次,不知道其他居委會是怎么做的,但我們認為應該這樣做,以免以后雙方產生爭議。”
那么成立業主委員會需不需要經開發商同意呢?記者致電市房地產協會了解此事,相關負責人翁先生說,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根本不關開發商的事,居委會在備案申請書上蓋章也不需要經過開發商的同意。去年他曾參加過該小區召開的業主委員會成立大會,他們的相關程序都是合法的,沒有問題。他希望小區與當地居委會搞好關系,以后有事可以很好地溝通,所以才要求業主委員會找當地居委會在備案申請書上蓋章。其實,當地居委會和當地建設部門,只要一方在備案申請書上蓋章,都是有效的。“我們會與當地居委會聯系,幫該小區處理好這件事。”翁先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