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經費終于有了著落。昨日,市國土房管局公布《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以下簡稱《規則》)首次明確稱,這筆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業委會成員可拿津貼
市國土房管局物業處稱,業委會經費包括業主大會、業委會會議開支、必要的日常辦公費用、有關人員津貼等,但目前籌集非常困難。
業委會為業主服務,辦公費用應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
部分小區業委會代表介紹,業委會開展活動免不了要產生經費,但在實際中,多數由物管企業開支,有的完全靠業委會成員墊支。管理部門認為,前者會導致業委會減少對物管的監督,失去公正性;后者則會增加業委會成員的負擔,影響為業主服務的積極性。
《規則》明確,業委會經費來源有3個渠道,即:業主每月按戶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繳納一定金額籌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提取一定比例;或個人、企業贊助等方式。
籌集起來的經費如何管理,也是部分小區面臨的難題。《規則》規定,經費收支賬目必須明確代為管理機構,經費收支賬目定期在物管區域內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監督。行使業主權利可書面委托代理人
從眾小區業主大會的實際操作來看,多數業主屬上班族,很難抽出時間參與業主大會。《規則》明確規定,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的,如業主是自然人,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并行使投票權,但代理人不享有被選舉權;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由其監護人代為行使有關權利,但該監護人不享有被選舉權;業主是單位法人的,其單位可書面授權本單位員工參加業主大會或業委會。聘物管至少2/3業主說了算
目前在很多小區,重要事項都是業主委員會小范圍商量了就干,甚至是業委會主任一個人說了算。
此次《規則》明確,業主大會召開,須有本物業管理區域內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方為有效。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
當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議事規則、選聘與解聘物管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分擔業主大會及其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調整物業服務內容及標準以及收費標準、以業主大會名義起訴等重大事項的決定時,必須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業委會可起訴欠繳大修基金業主
《規則》規定,物管區域內的業主建立專項維修資金,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其繳存標準、管理、使用和監督按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原則由物管企業提出年度使用方案,經業主大會依法批準,并報物管主管部門備案后,由專戶管理銀行將年度所需資金劃到物業管理企業賬戶。
一幢或一戶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不足首次維修資金的30%時,由業委會向該幢或該戶房屋業主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對不按規定繳存、續籌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由業委會在物管區域內予以公告,并代表其他業主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