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了一個停車位,現在這個停車位卻要變成別人的通道,鐘先生碰到了這種怪事。
鐘先生告訴記者,他幾年前在陳村某大型樓盤花了6萬元買了一個露天停車位,車位位于小區路邊,一邊挨著一戶露天花園,中間有一堵墻隔著。前一個月,隔著圍墻的那戶人家卻要將圍墻打通,做一扇門,將自己的露天花園和鐘先生的停車位連接起來,結果,鐘先生的停車位就變成了那戶人家的通道。
為此,鐘先生一家感覺非常煩惱,他說:“本來是屬于我們的車位,現在成為別人的道路,而且他們的花園對著有幾個車位,有一個還是沒有人買的,他們偏偏要在我們車位那里開。我們向管理處投訴,而管理處跟這戶人家協調了幾次都不成功,那戶人家堅決要在我們的停車位處開一個門。我們應該怎么辦呢?”
廣東中信致誠律師事務所羅曼納律師告訴記者,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鐘先生通過支付6萬元的方式,取得車位的使用權,這種使用權屬于《物權法》規定的用益物權。所謂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他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當用益物權收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排除妨害。 露天停車場與露天花園之間的圍墻,目的在于規范業主對停車場與露天花園的使用,避免業主對權利行使的空間范圍產生爭議與糾紛。該圍墻應當屬于公共建筑與共用設施。對于拆建圍墻的業主,擅自破壞和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同時侵害了鐘先生對車位的使用權。
關于如何維權上,羅曼納律師還為鐘先生支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維權:
1、要求物業服務公司制止違法行為。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請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維權。
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第二款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該業主損害公共建筑和設施,擅自改變用途,違反了相關規定,因此,鐘先生可請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維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3、自行提起訴訟維權。
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鐘先生可以自行提起訴訟,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廣東華法律師事務所陳志坤律師也表示,該面圍墻如果是非法建筑,不論其是否開門,相鄰業主均可向執法局投訴要求拆除;如果是合法建筑且權屬歸該戶人家,則如果其要開門,相鄰業主難以干涉其在哪一個位置動工。但如果該門的設置、使用影響了鐘先生對車位的正常使用,鐘先生可以侵犯相鄰權為由對其提起訴訟,要求其不經過鐘先生的車位通行或封閉該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