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周末
違法行為終于付出了成本
兩地警方聯手破獲嚴重傷害業主案
專家支招:維權如何減少沖突?
被砍傷后,李有成血流如注
中國業主維權尚未走上專業化道路
□特約撰稿 馬昌博 □本報實習生 舒暢
“我剛說‘李焱———’,一個人就轉身踹開窗戶,從三樓跳了下去。”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齊齊哈爾市光榮路派出所警官趙錦波說。
1月28日———大年二十九———19時左右,趙錦波和同事再次去李焱家“堵人”。除夕或許是這個通緝犯惟一回家的時間。
警察進門后,開頭一幕發生了。但跳樓的李焱沒有逃脫———他被摔成腰部骶骨骨折、左腳跟骨粉碎性骨折。
趙錦波隨即通知了北京昌平的同行。疑犯李焱涉嫌在半年前,砍傷昌平區“太平家園”業主委員會秘書長李有成。
“這是近5年來,北京業主受到嚴重傷害的多個案件中,嫌犯首次被抓。”知名房地產律師秦兵說。相關媒體也有類似說法,但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表示未曾發布該數據。
幕后兇手仍是疑團
2005年6月11日,上午9時。當兇手掏出砍刀時,李有成連眼神都沒來得及集中。此時,他距小區門口10米左右,這個坦克兵出身的人本能地朝家的方向狂奔,兩個分別拿砍刀和斧頭的犯罪嫌疑人在他身后猛追。
跑出大約3米后,兇手追上了李有成。冷兵器向60歲的老頭襲來———先是后背,一砍刀;隨后是頭部,一斧頭。“當時只顧得逃命,沒覺得疼。”李有成回憶說。
所幸兇手沒有繼續追趕,而是轉身鉆進一輛未熄火的轎車,迅速離去。
據小區業委會委員趙之預說,在案件發生前幾天,曾有人當面拍攝李有成的照片。等“腿有些發軟”的趙之預跑下樓時,李有成“上身的衣服就跟被血洗過一樣,都是濕的”。此時有業主開車追趕兇手乘坐的紅色桑塔那,并記下了車號。當天下午,該車司機被抓,交代出兇手姓名并說其老家在齊齊哈爾。
昌平區東小口鎮派出副所長湯學彥對本報稱:其間,他們和昌平刑警中隊警官去過齊齊哈爾多次,并將兩名嫌犯進行了網上通緝。行兇者被當地警方抓獲后,昌平公安在大年初二派人去錄了口供。記者聯系到該辦案昌平民警,該民警說:“案件正在調查中,現在不好說什么”。
李有成稱:“因為我在小區帶頭維權,要趕走大家不滿意的物業公司,導致兇手將自己砍傷。”
在該小區某些業主的描述中,太平家園業主和其物業管理公司嘉仁物業公司的矛盾由來已久———由于配套設施沒跟上,這個建設于1995年的小區至今還用自備井水和臨時電,沒有煤氣管道。
2004年5月,小區成立業主委會后開始謀劃換掉嘉仁物業。據李有成說,其間曾發生保安毆打業主事件。事發當天上午,李有成剛和業委會委員趙之預等人,在趙家商量完第二天舉行業主大會選擇新物業公司的事。當李有成下樓買報紙時,血案發生了。“另外為什么偏偏舉行業主大會前一天砍我?”李有成質疑道。
嘉仁物業公司經理劉明偉則認為,公安機關會有個交代,現在打嘴仗沒有意義。而齊齊哈爾警方表示,李焱尚未交代有幕后主使。
標本意義:讓暴力付出了代價
北京的業主傷害事件,幾乎都發生在業主和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的糾紛期間。其中,發生在2001年6月29日的“第一商城”事件被稱為“北京樓市的第一滴血”:當天下午,因開發商逾期交房,一女業主帶弟弟上門要求退房,其弟被開發商的兩名保安打成輕傷。長春、深圳等地也都曾發生類似事件。
近四年后,再次接受本報采訪的李建國絲毫不掩飾自己的悲觀情緒。2002年5月,作為北京九龍花園臨時業主委員會主任的他被不明兇手打成重傷,右眼永久性失明、左臂粉碎性骨折———這是最嚴重的一起業主被傷害案。此前,李建國一直組織業主對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進行投訴。
李建國稱:小區的維權行為在自己被打后隨即停止,臨時業主委員會委員從30多人減至5人,至今沒有正式成立業委會。“本來是為了大家,但出了事只能是自己負擔。”他抱怨說,“所以,現在更沒有人愿意付出流血的代價。”
“他們之所以用暴力解決問題,是因為成本最低而且收益最大———只要打倒一個人,就可以嚇怕千萬人。”秦兵分析說。 “發生群體沖突時,被傷害的人往往不知道是誰打的自己。”警官湯學彥說,“可是我們在處理時必須明確是誰打的,怎么打的。”
所以,秦兵一再強調李焱被捕的符號意義:“雇傭一個黑社會人員可能要花10萬元。一旦這個人被抓住,幕后指使者可能要付出100萬來善后,成本就上去了。而且,除民事賠償之外還有刑事責任。這會讓指使者明白,通過暴力解決問題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維權如何不挨打?
一個根本性的問題是,維權過程中是否總要有業主流血?能否既維權又避免暴力沖突?
“我的經驗是,把矛頭直接對準行兇者。誰打人就把誰抓起來,如果兇手意識到打人有風險,他就不敢了。”趙之預說。2005年末,鄭州市中方園小區保安毆打業主及記者事件中,打人保安的人被逮捕,6人被拘留。
趙之預認為,想要不挨打就要大家“都起來”,“他們就是想通過一個人來嚇唬大家,如果有十幾個積極的業主,而不只是一兩個人出頭。這樣他們就沒法傷人了,傷了一兩個也不管用。”
“首先要簽訂協議,讓大家成為一個共同體。另外,維權之前需要集資,如果業委會主任有工資,假使他受到傷害,其他人也會出來頂替他,因為有利益在。萬一出現被傷害的事件,則由業主集體出錢負責。”秦兵認為,“最重要的,是要進行制度設計,推行業委會主任職業化是解決之道。要準備好選舉程序,一有人被傷害,立即就能選舉出新的帶頭人———如果對方知道傷害了你一個還有更多的人站起來,他們就不會去行兇了。”
維權專家、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區治理項目研究員舒可心則認為,業主帶頭人不要讓人覺得你個人有多大力量。這樣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到一個人身上,遭到報復的可能性也比較大,要讓別人覺得是集體維權。
“政府也需要對糾紛進行研究,提供一些指導意見。”舒可心說,“但行政立法跟不上市場是全世界的普遍現象。”
中國城市社區發展委員會副秘書長張興清接受媒體采訪時說,物業糾紛的解決目前還無法可依,已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屬于軟性政策,執行難度大,各種糾紛通常只能根據民法通則或刑法的相關規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