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現長裂縫想向開發商索賠
方先生來電說,他于2007年10月3日買了一套160多平方米的躍層房子,價格2800元/平方米左右,目前正在交付中。但6月中旬驗房后發現,客廳靠西邊的墻面頂梁下方有一條4-5米長的墻體裂縫,后來請一位建筑工程師的朋友來現場勘察,證實這屬實質性裂縫,而并非表皮的粉刷裂縫。于是方先生立即向開發商反映該情況,開發商的工程部施工人員到現場調查后,得出這樣的結論:這條裂縫由鄰居裝修時敲打引起,并不屬于房屋的質量問題。
方先生疑惑:此裂縫即使由鄰居房屋裝修敲打所致,鄰居的裝修動工也是在物業申請允許的敲打范圍之內。如此一敲就出現這么長的裂縫,難道不正說明這房子很脆弱?他表示,花費五六十萬元買一個有瑕疵的房子,內心實在不快,而且即使暫時作修補,誰能保證日后裂縫不重現呢?方先生希望開發商修補后能寫份若干年內不會出現裂縫的承諾書,此外,還要求開發商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他問: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
索賠要有依據
必須要到權威部門進行鑒定
“不需要開發商作出諸如‘若干年內不會出現裂縫’的承諾。上次文章中已經很明確解答過,業主發現房屋外墻滲漏等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法律本身就有規定,外墻的保修期有5年、8年不等,只要在這個年限之內,開發商就得維修。”浙江浙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鐘律師說,“此外,方先生要求開發商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沒有可能。因為賠償必須有理有據,比如新房存在著安全隱患,或者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那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否具有安全隱患或者開發商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影響等,也需要業主到相關權威部門進行房子質量鑒定,并提供由權威部門出具的責任鑒定報告,否則也沒有理由向開發商要求賠償。”
一位從事建筑業多年的行業人士認為,其實房屋裂縫或多或少都有。房屋開裂分質量問題和非質量問題,一般非質量問題包括像開發商所說的溫差性房屋裂縫,而質量問題包括使用材料及設計建造上出現的問題。目前相當一部分屬于非質量問題造成的裂縫。事實上,開發商在設計房屋結構時就應考慮到上述問題,包括溫差性問題在內。如果購房者真懷疑房子質量有問題,可以通過相關部門檢測鑒定,但鑒定前最好由雙方共同申請,這樣鑒定出房子質量真有問題便于達成索賠協議。